6月3日下午,记者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沧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打造“阳光收费”,持续深化营商环境。
1月2日,河北省财政厅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根据省厅最新目录清单内容,沧州市财政局及时对沧州市执行的目录清单做了调整,并于1月3日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4月7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沧州市财政局根据省厅公布的目录清单,结合沧州市实际情况,印发了沧州市《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沧市财收〔2024〕3号)和《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沧市财收〔2024〕2号),于规定期限内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据了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部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4个目录清单。清单列明了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22个执收部门,42个收费项目;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2个执收部门,18个收费项目;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7个执收部门,15个收费项目;执行的全国性考试考务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等4个类别考试收费,收费项目105个。《沧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列明了沧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等8个项目。
与上次更新相比,最新更新的目录清单调整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以及车辆通行费(仅限于政府还贷)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打造“阳光收费”,持续深化营商环境。
接下来,沧州市财政局将持续保持对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加强政策调研,深入掌握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精准评估政策落地效果,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更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