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用+一站式诉讼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试 行)
为助力双鸭山市诚信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进一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争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为目标,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群众和经济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全社会形成“信用有价,守信有益”的良好氛围。
二、适用对象
市域内被认定为诚信的企业:
(一)持“诚信码”(企业在“码上诚信”小程序自主申报)且认定为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的企业;
(二)持“企业信用报告”报告中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司法判决等负面信息;非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报告中无信用评价负面信息的企业。
三、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首批试点单位确定在集贤县人民法院(应由集贤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四、信用激励措施
(一)诉前服务:开通“诚信企业绿色通道”。
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码上诚信”绿色通道,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诚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享受诉讼咨询、诉前调解优先办理、专人服务、免费打印、预约办理相关业务的服务。
(二)立案阶段:实施容缺受理的服务。
1、容缺受理是诚信企业在起诉时,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内容瑕疵,人民法院先予接收材料并登记立案,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的制度。
2、适用范围:立案容缺受理仅适用于民事一审关于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三类案件,容缺材料限定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不影响登记立案必备要素的材料。以后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容缺受理的方法。立案容缺适用于线下立案,当场登记立案并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清单和期限。立案部门应当填写《立案容缺受理材料清单》,分案后随卷移送业务部门。
4、容缺材料的补交。人民法院容缺的立案材料,企业法人或律师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向承办法官主动补交;材料内容瑕疵的,应当补正后在开庭前或开庭时向承办法官主动补交。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在立案后按承办法官确定的时限由企业法人或律师及时补交或补正。
5、未补交容缺材料的后果。人民法院建立诚信诉讼制度,对立案容缺受理的企业法人和律师,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相关材料的,一律纳入人民法院不诚信企业库,今后不再对其容缺。
(三)审理阶段:合理优先或延后排期审理的服务。
1、审理阶段将认定为可享受一站式诉讼服务的诚信企业在诉讼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享受优先或延迟排庭的政策。
2、对诚信企业已定开庭日期,诚信企业方无法出席庭审现场的,可申请网上庭审。
(四)执行阶段:帮助企业信用修复。
执行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前,对主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企业修复信用。
(五)普法服务:组织诚信企业参加普法活动。
1、优先邀请诚信企业作为公众代表走进法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现场观摩有关案件的庭审实况。
2、优先邀请诚信企业参加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普及常见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法、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3、优先邀请诚信企业参加人民法院法制课堂。
4、优先为诚信企业提供有利于企业优化发展的司法建议。
五、工作流程
“信用+一站式诉讼服务”由申请人依申请自愿选择应用。对选择“信用+一站式诉讼服务”的申请人,由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验,对符合“信用+一站式诉讼服务”办理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适用激励措施决定。